2020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1961人管理办法
“特岗教师”管理:
(一)“特岗教师”实行聘任制,服务期3年。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由旗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聘学校。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二)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核对、汇总和录入“特岗教师”的信息,并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对于离岗“特岗教师”的信息要及时在管理信息库中变更。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旗县(市、区)“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信息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三)“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师德建设、“特岗教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由学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特岗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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