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9:00至5月9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http://115.28.230.52:800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专业类别,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是否为乌海籍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同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直接进入考核。
筛选赋分规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院校均为6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4分、“211”院校3分、普通本科院校2分),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院校是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的加1.5分,本科阶段院校是“211”院校的加0.5分。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同等学历、院校的考生,乌海籍优先;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国家级荣誉奖励优先于省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中共党员,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
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后,将在乌海党建网站进行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未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2020年乌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到2020年4月25日。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乌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乌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分专业类别进行,采取测评、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岗位适应能力等。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通过考核的人员数量低于该专业类别引进计划数量的,经乌海市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后,空余的引进计划数量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别。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各专业类别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由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乌海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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