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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辽科左中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 2020-03-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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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暂时无法返岗复工的农牧民工等群体临时性就业问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0〕1号)精神,结合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农牧民工返岗复工、就业扶贫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重点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返岗复工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好临时性就业问题,建立就业援助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统一开发、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范围及数量

  本次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面向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返岗的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嘎查村疫情防控检查点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村屯卫生整治工作人员;保康街道、宝龙山镇、舍伯吐镇社区从事城镇疫情防控检查点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街巷卫生整治等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共324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低于60%。公益性岗位开发期限为暂时性,时间为3个月(2020年3月-5月)。

  原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岗人员不再享受此次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参加嘎查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返岗的农牧民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保证未脱贫231户、脱贫监测25户、边缘200户中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力全部纳入)。

  2.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二)年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要求18周岁-50周岁(1970年8月31日至2002年2月1日出生);男性要求18周岁-60周岁(1960年8月31日至2002年2月1日出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女性要求放宽至16周岁-55周岁(1965年8月31日至2004年2月1日出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性要求放宽至16周岁-60周岁(1960年8月31日至2004年2月1日出生)。

  (三)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本次临时性岗位要求,责任心强,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暂时无法返岗的农牧民工,由本人向所在嘎查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后,以苏木乡镇场为单位报送至旗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旗就业服务中心。

  六、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

  2.报名地点: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

  3.报名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个人申请书。嘎查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填报《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核

  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签署同意后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旗就业服务中心。

  (三)招聘

  经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临时性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临时性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2020年3月-5月)。本次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规定。

  (二)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按本地最低工资1460元/月标准执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

  (三)聘用监督管理。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嘎查村、社区负责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考勤制度,确定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按月向旗就业服务中心如实上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情况。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提前函告旗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无故旷工连续达7天;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

  5.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7.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各项工作,各苏木乡镇场、保康街道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严格把好程序关。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本次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审核,严把程序关,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三)严肃工作纪律。我旗本次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附件1、2、3、4、5

  附件:

  1.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3.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分配表

  4.科左中旗受新完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

  5.科左中旗未脱贫、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情况表

  附件1

  科左中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战旗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丽杰旗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包福贵旗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玉山旗就业局副局长

  马新秀旗人社局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敖双柱旗就业局会计

  梁学武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大力旗就业局农牧民工管理股股长

  赵亮雁旗就业局就业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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