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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