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招聘条件
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我区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区盟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自治区设在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