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备考技巧

首页 > 内蒙古选调生 > 备考技巧

2020内蒙古选调生考试备考——物权的变动例题

内蒙古华图 | 2019-09-16 14:05

收藏

文章页

信息汇总 |  选调生备考交流群 |  辅导课程 |  官方微信(nmghuatu)

  2020内蒙古选调生考试备考——物权的变动例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一套房屋想要出卖,于2019年1月1日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月2日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2月28日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过户登记,3月1日又把房卖给了戊,则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丁。

  B、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2月8号和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完成了交付,则此时汽车属于乙所有。

  C、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交付给了乙,后甲对乙说先把车借自己两天,于是乙把车借给了甲,丙也听说甲有一辆车要卖,于是丙以更高的价格想买,于是甲又和丙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把车交付给了丙,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乙。

  D、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交付给了乙,并进行了登记,后甲对乙说先把车借自己两天,于是乙把车借给了甲,丙也听说甲有一辆车要卖,于是丙以更高的价格想买,于是甲又和丙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把车交付给了丙,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乙。

  【答案】AD。解析: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登记发生物权的变动。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交付发生物权的变动。同时《物权法》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中,虽然甲和乙、丙分别签订了合同,但是和丙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则此时物权发生变动,故A选项正确。汽车属于动产,交付发生物权的变动,甲交付给了丙,因此,丙是所有权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卖给了乙并完成了交付,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后甲借过来,甲是借用人,乙是出借人,甲卖给并属于无权处分,且此时丙是善意的,也给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也完成了交付,故丙可以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选项错误。D选项中甲卖给了乙并交付,汽车所有权变成了乙,甲再卖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此时汽车是已经登记了的,也就是说公示了,产生了对抗效力,故丙不能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为乙,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D。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上班途中,所开的汽车抛锚了,正好附近有修车行,于是去修理,事后,修车行要修车费一千元,但甲着急上班忘记带钱,于是修车行就把车子扣留了下来,让甲回去取钱换车,此时,修车行享有的是留置权。

  B、甲在上班途中,所开的汽车抛锚了,正好附近有修车行,于是去修理,事后,修车行要修车费一千元,但甲着急上班忘记带钱,于是修车行就把车子扣留了下来,让甲回去取钱换车,但是甲说:我现在着急上班,把手表留下,手表值两千元,下班后拿钱换回手表,此时,修车行享有的是留置权。

  C、甲向银行贷款十万元,银行和甲以甲所有的一辆汽车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抵押期间,车还归甲占有,若甲到期不还贷款,则银行有权就该车变卖优先受偿,并办理了登记,则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

  D、甲向银行贷款十万元,银行和甲以甲所有的一辆汽车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抵押期间,车还归银行占有,若甲到期不还贷款,则银行有权就该车变卖优先受偿,则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

  【答案】A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可以设定抵押权,并且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在动产和权利上可以设定质权,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银行享有的是质权。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A选项中,扣留的汽车与欠的一千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修车行享有的是留置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甲留下手表,且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手表是动产,也转移占有了,故修车行享有的是质权。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C。

内蒙古选调生考试招聘考试资料包

文章页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