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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

华图教育 | 2019-07-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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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

  本文由华图教育小编整理提供,准备2019年执业药师的考试的考生们已经紧张复习了,为了方便考生系统进行复习备考,华图教育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执业药师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麻醉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资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审批监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信息报告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

  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的重要知识点,更多执业药师知识点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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