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2017年公开招聘速录员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完成现场会议记录,会使用专业速录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11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历史有问题,有参加非法组织记录,在公安机关有拘留以上记录;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在读专科、本科及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