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力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83号),决定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从全区统一招募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中,选出部分法律、心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被录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各盟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置到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辅助性和日常性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