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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八)

华图教育 | 2021-03-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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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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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公安

  机关的权限。

  (一)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力行为。

  治安行政处置权,通常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项具体权力。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

  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

  行政处罚。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治安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是以公安行政强制力实施的行政处罚。

  3.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

  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通过治安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予以

  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隐患,要求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正,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增强其自治、自防、自卫的能力,创造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4.治安行政强制权

  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

  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

  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种类: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

  问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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