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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乌兰浩特人民政府 | 2019-11-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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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按照《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关于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应聘乌兰浩特市所辖单位的人员,具体进入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2、时间:

  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为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5日为资格复审递补时间;

  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截止12月5日下午5:30资格复审工作结束。

  3、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培训教室(1)。

  4、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或护照);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提取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需开调档函时,请考生到人社局513开具);

  7)现户籍不在兴安盟内、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档案内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国有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10)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咨询电话:乌兰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注:所有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附件一:乌兰浩特市政府序列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乌兰浩特市党群序列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19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wlht.gov.cn/wlht/index/tzgg74/30483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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