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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海市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通知

乌海教育局 | 2018-10-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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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海市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户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8:00可网上报名。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1月8日—11月14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25日

  发证时间:12月5日—12月7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选择“乌海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现执行认定工作的乌海市唯一认定机构),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保存报名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备查询。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材料目录清单1份,将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类装入袋中。原件不用装订,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于11月8日—14日到市民服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C1—C3 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供材料目录清单:

  1.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上学信网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盖章有效。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6.户籍不在乌海的,须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

  7.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与上传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电子版照片(114×156像素)为同一底版。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学前教育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

  1.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3.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同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22日在乌海教育网和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乌海教育网和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发布信息,请注意查询。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s)下载。

  五、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3998368,联系人: 谷瑞玲、李丹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和在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dt.wuhai.gov.cn)进行投诉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乌海市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3959115

  附件: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相关阅读:

  2018年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请各地根据《办法》要求,对现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加以修订并公布执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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