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考享学

首页 > 公考享学

听老师讲常识判断中婚姻法的问题(03.30)

华图教育 | 2018-06-05 18:03

收藏

享·学寄语:努力以后的成功,说不定能弥补你成功前的痛苦

听老师讲常识判断中婚姻法的问题(03.30)

先看题:

1.下列行为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的是:

①陈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交站旁的诈骗团伙

②林某将朋友送给他的手表又送给自己弟弟

③张某在妻子中止妊娠后第四个月起诉离婚

④吴某应聘时受到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而将其起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听解析:

看答案:

1.【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法定权利。第二步,《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三步,张某在妻子终止妊娠四个月提出离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选择B选项。

2.【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A选项,虽然房屋是婚前购得,但是房租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视为经营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B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C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D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选择C选项。

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每周一、三、五发布最新版《享·学》栏目,想听最新版享学录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官网每周五更新上一周的内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