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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生村官考试:刑法的空间效力

华图教育 | 2017-02-2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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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在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中,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的根本性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必须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必须能够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各位考生欢迎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nmghuatu 。

  内蒙古大学生村官考试: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有以下四种具体适用原则,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的规定同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主要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的适用问题。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

  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对外国人的适用

  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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