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社会招聘

首页 > 内蒙古社会招聘

7月2日“营销、策划、媒介”类暨转业军人专场招聘会

内蒙古人才网 | 2016-07-01 11:05

收藏

>>>2016年内蒙古各地区7月招考信息汇总

  友情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地处市中心商业区,建议用人单位及求职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宜驾车参会。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7月2日举办“营销、策划、媒介”类暨转业军人专场招聘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

  一、招聘会时间

  2016年07月02日(星期六),8:30-11:30。

  二、招聘会地点

  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三、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登陆内蒙古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http://www.nmgzph.com ),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招聘会,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参会企业还可上传企业形象、办公场所、工作环境等视频或图片。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到A区或B区服务大厅均可办理参会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四、参会方式

  共设展位26组,展位预交定金:150元/组,由于申请参会单位较多,参会单位报名时须先从网上预交费用,按时参加招聘会的单位,于招聘会当天9:30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服务台全额领回展位费,未在9点前参会得用人单位可在交费之日起10日内领取发票。

  五、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求职者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参会求职。

  六、联系方式

  A区报名地址: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艾博科电大厦南50米)

  联 系 人: 崔清华 刘建政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B区报名地址: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联系人:图拉古尔 贾晓渝

  联系电话:(0471)6606316

  网 址:http://www.nmgzph.com

  QQ群:74676909 (为杜绝非法广告,只接受参会单位申请加入,单位加入时注明参会场次和展位号)

扫一扫马上和图图在线交流吧

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

>>>更多信息请访问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相关阅读——————

各地事业单位公开课 时政热点

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快讯汇总

各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汇总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